一、本局為執行114年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
動法令計畫,計有約聘檢查員職缺1名,前揭計畫約聘檢查
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,始具考試進用資格:
(一)具勞工、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研究所以上畢業學歷,或
非前開科系研究所以上畢業,曾修習計畫指定科系之專
業科目(含必修、核心選修)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 (不
得跨科系認定)之學歷。
(二)具勞工、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大學畢業,或非前開科系
大學畢業,曾修習計畫指定所列科系之專業科目(含必
修、核心選修)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 (不得跨科系認定)
之學歷,且有以下工作經驗之一者:
1、具有事業單位所屬人事人員、人力資源人員、法務人員或於本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工作經驗等2年以上工作
經驗者。
2、具有法律相關工作實務經驗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。
3、具備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實務經驗2年以上工作經驗
者。
二、本案職缺以聘用人員第7職等進用,敘328薪點(折合新臺
幣44,280元),主要工作內容為辦理本局轄內勞動條件申
訴檢查及不定期專案勞動檢查、裁處、訴願及行政訴訟等
相關業務,如貴校相關系所之學生或畢業校友有意應徵,
可至本局官網公告欄下載報名表,並於報名截止日前(114
年4月7日,郵戳為憑)將有關資料郵寄至本局(勞動條件
科),憑俾辦理。